我单位于2024年7月12日委托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阿克陶玛尔坎土锰矿1000吨锰矿选矿厂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评价单位地址★★:新疆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B座1211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